貴州惠水以案釋法—毆打他人要不得,沖動過后需擔責!
長期以來,惠水縣公安局漣江派出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,持續深入開展打架滋事等突出社會治安問題整治行動,全力打造平安和諧惠水。近期,漣江派出所查處一起毆打他人案件,行政拘留違法嫌疑人四人。
2020年11月08日,報警人梁某在惠水縣漣江街道辦事處音之浪KTV與龔某、夏某、雷某、程某發生口角糾紛,后龔某、夏某、雷某、程某四人將梁某拉上一輛奧迪車并帶至濛江街道辦事處野梅嶺河邊,對梁某進行毆打。接警后,派出所立即開展偵查,通過調查取證,抓獲違法嫌疑人。
2020年11月12日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相關規定,漣江派出所依法分別對涉嫌毆打他人的雷某處以行政拘留15天、龔某和夏某處以行政拘留13天、程某處以行政拘留10天,并處罰款500的處罰。
2020年打架成本有多高?你知道嗎?
1.輕微傷的打架成本=5日至15日拘留 + 500元至1000元罰款 + 醫藥費、誤工費等賠償 + 因拘留少掙的工資。
2.輕傷的打架成本=3年以下有期徒刑 + 賠償金 + 醫藥費、誤工費等賠償 + 因判刑少掙的工資。
3.重傷的打架成本=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死刑 + 經濟賠償 + 社會及家庭嚴重影響。
4.打架附加成本=民事責任費用(訴訟費+律師費+醫藥費+誤工費) + 公安機關留下前科劣跡 +心情沮喪郁悶 + 名譽形象受損 + 家人朋友擔憂 + 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損失。
除此之外,一旦在公安機關留下前科劣跡之后,犯罪記錄伴隨終生,今后個人甚至自己的子女考公務員、參軍、入黨、出國、留學、就業都受限制。(謝佳雙)